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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4-12-11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赤政发[2013]039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新一轮战略发展机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3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意义

  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是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是当今世界主要国家抢占新一轮科技和经济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重点。国家和自治区作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学决策,对推动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产业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快速发展时期,特别是资源加工型产业、高耗能产业比重较大,实现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紧迫,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民生改善面临巨大的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必须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做大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产业,提升主导产业技术水平和层次,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的新趋势,紧紧围绕国家确定的发展方向,选择市场前景好、资源消耗低、带动能力强、竞争优势大、经济效益好的领域作为主攻方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抓手,以产业园区为载体,以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加大政府的统筹协调和扶持力度,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和集聚化,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全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带动力量。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制定优惠的扶持政策,全面优化发展环境,调动企业主体的积极性,积极构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推进体系。

  创新驱动,人才支撑。把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放在突出位置,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招商引智,突出人才支撑,鼓励创业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产业化能力。

  重点突出,集聚发展。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明确发展时序。同时,集中优势资源,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集群,完善生产配套和服务功能,打造具有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开放合作,协同发展。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投身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迅速形成规模化发展能力。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战略合作,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充分发挥高新技术的渗透和扩散作用,带动提升传统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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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初步形成稳步推进、健康发展的基本格局。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高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基本形成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资源消耗低、带动能力强、竞争优势大、综合效益好、产业布局合理的新兴产业体系,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任务

  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现有优势,重点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电子信息和高技术服务业、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

  (一)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

  积极推进能源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塞罕坝、乌套海、罕山北、巴拉奇如德、红山五大风场,重点发展大唐罕山、龙源灯笼河、华能书声、华电乌套海等大型风电项目,全市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壮大新能源产业规模,拓宽新能源应用领域,推进风电规模化发展,加快智能电网及运行体系建设。

  (二)积极发展新材料产业

  依托我市资源和技术优势条件,提高产品加工深度,提升附加值,加快成果转化,形成规模优势。加快粉煤灰制取氧化铝、煤矸石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发展。

  延长原材料产业链条,推动先进复合材料产业规模化,大力发展贵金属系列产品精深加工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加工产业,将铜、钼、锌、铅、锡、银、金等有色金属深加工和多金属复合材料作为发展重点。将萤石(氟化工)延伸加工、蒙脱石系列、干粉保温砂浆等产品作为非金属产业发展重点,推进我市新材料产业向功能化、精细化、高纯化方向发展。

  (三)大力发展生物产业

  充分发挥我市良好的生物资源优势和技术创新优势,大力发展生物制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和生物制造产业。重点发展中蒙药产业、生态草产业、生物质发电等。推动文冠果、蓖麻籽、甜高粱等非粮能源作物基地建设。利用生物技术实现对农业、畜牧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重点建设元宝山国能生物发电、赤峰邦驰年产十万吨生物柴油项目、阿旗金地集团利用生物制造醋酸甲脂及综合利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优化产业布局,突出抓好重大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打造自治区主要的生物技术研发中心和生物产业基地。

  (四)积极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业

  针对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利用我市的区位优势,积极推动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产业链延伸,确定重点区域,打造产业示范区。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业高质量规模化发展,力争把我市打造成自治区东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业基地。

  (五)加快发展电子信息和高技术服务业

  紧跟当前国际、国内电子信息发展趋势,扩大规模、形成特色,加快产业振兴。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推进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大力推广物联网技术,推动物联网与通信网融合发展,重点发展物联网后端环节,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推动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电视、手机电视、数字电视、直播卫星电视、宽带上网等三网融合增值服务,积极培育新型产业业态;加快发展移动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外包、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新型信息服务业;发挥基础软件、关键中间件、应用软件等方面的优势,做大做强嵌入式软件及应用软件业,打造有特色、有影响的软件产业基地和信息服务业基地。

  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光电技术与特色文化的融合,突出信息技术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辐射作用,提升文化创意品牌,促进优势文化创意产业的升级。

  (六)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重点突破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废物资源化利用、生态与生活环境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等关键核心技术,大力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的新装备和新产品。加快先进节水及水循环利用技术、建筑节能材料和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低品位矿、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通过创新服务模式、优化能源管理、鼓励绿色消费,扩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范围,培育一批在自治区具有较大影响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和专业化骨干企业。

  (七)培育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立足矿山设备、农用机械、风机制造、基础建设的巨大市场需求,积极引进机械加工和装备制造企业,发挥靠近原材料产地、能源、土地、劳动力等资源供应充足的优势,加大通用航空、矿山机械、农牧业机械、电力电气设备、电线电缆、汽车零配件加工、机械制造等领域的发展力度。继续对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实施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够明显带动就业的机械装备制造业项目,力求在政策上有所突破,有所倾斜,努力形成政策的洼地效应。

  四、推进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一)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成果转化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科研攻关及产业化,围绕突破行业技术瓶颈,选择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促进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推广。支持我市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开展产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和创新服务机构的作用。推进建设一批产业孵化基地、科技创业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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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加强产业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构建产业创新体系。围绕支柱优势产业,组建跨行业、跨企业的产业技术联盟。依托我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

  (三)强化创新人才支撑

  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采取鼓励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项目开发引进、柔性引进等多种方式,面向国内外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型人才。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大力培育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推进新兴产业企业与职业教育的深度结合,加强专业人才、技能人才的培养。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支持和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和领军人才,培育更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专业人才和拔尖人才。

  五、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设立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财政安排5000万元,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体系、技术服务体系、重大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链和产业基地建设,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重点应用示范、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和重大龙头项目引进等提供引导资金支持。

  (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新设立的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其产业项目符合国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截至到2020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政策。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研发投入大、经营状况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认定的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待遇。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优先办理免税手续。

  (三)拓宽融资渠道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优化信贷管理和业务流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开展股权质押贷款,推广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等贷款品种,发展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和特色金融产品,研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等支持措施,优先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项目贷款需求。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国内外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财政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经自治区有关部门确认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范围。倡导使用政府资金的重点工程首先应用本市自主创新产品。引导企业采用国际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先进标准的制定、修订,支持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尽快制定地方标准,并争取上升为国家标准。

  (五)优先支持项目用地

  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基础上,编制国有建设用地计划要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用地供给,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予以倾斜。对于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指标和通过旧城改造、城区企业搬迁、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腾出的存量建设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可采取出让方式供应,出让价格按自治区工业用地最低标准执行:对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非未利用地,土地出让价格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应最低标准的60%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土地出让价格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15%执行。

  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以在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在二年内分期缴纳。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土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

  对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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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强化合作交流,提高招商引资水平

  鼓励采用合资、合作的方式引进新兴产业重大项目,鼓励市外企业、院所和个人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市内企业、院所与市外企业、院所共同研究开发核心技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院所走出去,参与海外研发活动,鼓励市内相关机构、企业参与有关国际、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招商计划,着力引进关联度大的龙头型、带动力强的基地型、产业链长的综合型项目,重点引进建立大企业集团研发中心等总部经济,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级大型企业集团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我市布局。

  (七)加强要素资源保障

  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水、电、气、通讯以及污水(污泥)集中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要的电力、燃气等能源资源,优先予以保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项目所需的能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指标,优先予以保障。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经费投入,为新兴产业发展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市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引导和扶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形成技术上的高标准,赢得市场竞争话语权。

  (九)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人才开发的力度,突出重赏,强化激励,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人才奖励机制,最大限度发挥人才的效能。重奖战略性新兴产业实业带头人和科学技术带头人、团队,鼓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以此来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市高校、研究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研究工作。

  (十)拓展新兴产业市场空间

  制定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推广应用计划,有序开展新产品应用试点示范。发挥政府采购的拉动作用,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及时发布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变化信息,引导企业主动规避贸易壁垒、汇率波动等风险。

  六、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对接,制定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投资、金融、土地和人才开发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注重规划引导

  加强与国家和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振兴规划、国家和自治区重大专项等重要规划衔接,加快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产业重点,规划空间布局,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发展措施,争取更多的项目、企业进入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层面,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支持,使规划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优化产业布局

  根据不同的地域特色和产业基础,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域要有所侧重。引导各地区利用比较优势,发展适合地方特色的产业领域,形成布局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各旗县区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区的综合具体条件,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发展地区优势产业。

  (四)强化评估考核

  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定期对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评估,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为对各旗县区、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旗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013520

  抄送:市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35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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