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报送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33423E/2022-1469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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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8-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组织报送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
自治区相关部门、各盟市金融办,相关行业协会、各金融机构、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各企业:
为更好地落实自治区企业上市“天骏服务”计划,加快自治区企业上市进程,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格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实施方案》(内上市办〔2021〕4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筛选工作。请各单位报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能力较好、具备上市潜力的企业进入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架构;
(三)主营业务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六)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二、申报路径
(一)自治区相关部门、各盟市金融办,相关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组织推荐企业申报。
(二)企业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信息申报表》(见附件),自荐申报。
三、其他
(一)企业如实、完整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信息申报表》,于2022年9月15日前报送。
(二)《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信息申报表》电子版可在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局网站“通知公告”处下载填写(网址http://jrj.nmg.gov.cn/)。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信息申报表
联系人:金晨格乐
电话:0471-3963399 15847126647
邮箱:jinchen1226 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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