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安排部署,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启动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企业“深化改革 强化管理 提升效益”三年行动,助力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企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显著提升金融企业质量效益、显著降低金融企业风险隐患、显著加强金融企业内控管理、显著明晰金融企业发展定位等四大工作目标,开展以下重点工作。
——强化经营业绩考核,确定行业对标目标,不断提升金融企业发展质量效益。要求各金融企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行业标杆企业进行对标,通过强化考核力度,实现晋位升级、争先创优。
——着力压降风险指标,确保会计信息质量,逐步化解金融企业风险隐患。要求各金融企业围绕清收不良、防范风险,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完善企业公司治理,规范国资监管机制,全面加强企业内控管理。要求各金融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逐步建立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充分体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效率优先、多劳多得”的管理要求。
——突出企业发展重点,服务全区战略大局,不断明晰企业发展路径。要求各金融企业明晰全力服务“两件大事”的发展目标,明确发展战略、制定具体举措,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做优做强优势特色业务,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三年行动,力争到2025年,金融企业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改善,化解风险、清收不良工作取得新进展,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坚定不移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紧扣“闯新路、进中游”的目标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务实工作作风、践行初心使命,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贡献财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