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财政部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的最新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000万元,支持我区各地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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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下达突出“快”。自治区财政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按照急事急办,简化流程的原则,建立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会同应急管理厅在中央资金下拨三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各受灾盟市,保障受灾群众及时得到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早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资金使用突出“专”。本次下达的救灾资金分为洪涝灾害救灾和抗旱救灾两部分,洪涝灾害救灾补助3000万元专项用于应急抢险、受灾群众救助、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抗旱救灾补助2000万元专项用于解决受灾地区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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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突出“严”。救灾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事关老百姓生命和财产安全,自治区财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建立救灾资金使用进度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定期调度资金支出进度和使用情况。对于资金拨付进度快、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将加大补助力度,对于滞留、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自治区财政将扣回资金并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