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为扶持新一轮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发展,在中央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570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再下达24850万元专项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资金,全力支持556个嘎查村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为全区农村牧区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纳入中央扶持范围的嘎查村,中央财政每村补助7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30万元,每村共计100万元,支持351个嘎查村发展新型集体经济;2023年在中央扶持基础上增加205个嘎查村,纳入自治区扶持范围,自治区财政下达每村专项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盟市、旗县可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加大补助力度。
自治区财政要求资金要全部用于发展嘎查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不得量化或变相分配给个人及其他非嘎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鼓励支持各级结合实际探索资金使用方式,努力发挥财政资金最大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