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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
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221号)要求,2020年,对中央和省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基金监管、支付方式改革(DRGs试点)和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主要根据工作开展工作实际需求、试点工作开展、参保人数和贫困人口数量以及相关工作绩效指标等因素进行分配。经测算,现核定你地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0767万元。执行中该项指标列2020年政府收支省直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表,行政机关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市(州)、县(市)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指标安排、绩效管理等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相关绩效表及绩效具体要求由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另行印发,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要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表: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