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当事人满意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丰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方式的通知》(内财购函﹝2022﹞180号)等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反拍交易方式将进行调整,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反拍交易方式的通知》(内财购﹝2022﹞104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呼财购【2022】48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反拍交易方式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