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规范单位会计管理和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加强财政监督,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函﹝2022﹞477号)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呼和浩特住建局、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交通局及其所属8个预算单位开展重点检查,现将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检查内容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以及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情况,预算执行的规范性与有效性,预决算公开情况,加强财会监督,强化预算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运行。
二、检查范围:本次重点检查各单位2021年度会计信息,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
三、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7天,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7日。
四、联系方方式:监督组电话:0471--4676026
特此公示
呼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