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6941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消工字〔2024〕629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03 | 公文时效 |
关于开展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内工信消工字〔2024〕521号)规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拟于近期开展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本次复核范围为2018年、2020年认定的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
二、复核材料
本次复核范围内的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按照要求(见附件1)提交复核期内(时间节点为2020年-2024年期间)的复核材料,报盟市级工信部门初审,请各盟市工信部门认真审核,填写评价意见,并于2024年12月10日前统一将本盟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mgjxwxfp@163.com。
联系人:刘俊廷、刘杏
电 话:0471-6610218、0471-5259877
地 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自治区财政厅财政大楼1805室
附件:1.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材料清单
2.自治区工级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