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停车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价费字﹝2021﹞106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
二、意见征集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对《实施细则》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邮件、传真反馈。
联系电话:0471-4606321
传 真:0471-4606937
电子邮箱:hhhtsfgl@163.com
附件:《呼和浩特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
呼和浩特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