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发展改革委,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工作,促进我市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7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72号)
2021年2月26日
附件: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的通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