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财政部关于“整顿行业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健康发展”做好2022年会计管理工作的意见》(财会﹝2022﹞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函﹝2022﹞477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和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2﹞1004号)文件要求,呼市财政局及各旗县区财政局将联合进行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和2022年度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 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目的
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规范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推动代理记账行业切实提升执业质量,有效净化执业环境。
二、 检查对象及范围
各地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按照20%并完成2021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各地区财政部门通过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联系方式:赛罕区财政局3973091;新城区财政局6218285;玉泉区财政局5687034;回民区财政局3821080;土左旗财政局 8152232;和林格尔县财政局2570720;托县财政局8510447 ;清水河财政局 7912113;武川县财政局 8812056.
三、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7天,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7日。
四、联系方方式:监督组电话:0471--4676026
呼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