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商务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第5号<公告>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促进我市月饼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改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从事月饼生产活动的经营者的行业指导;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的行业指导,督促有关经营者自觉遵守《公告》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中秋月饼市场执法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发现重大负面舆情应及时处置,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同时,中秋节临近,为加强宣传引导,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近期市发改委拟组织召开规范我市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会,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商务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第5号《公告》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285号)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第5号《公告》的通知.pdf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