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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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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0-10-27 阅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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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招生单位代码80401)双方协商同意,面向全国税务系统干部职工,联合招收202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人员、税务总局相关司局专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师授课并担任硕士生导师。

    一、招生计划

    税务(025300):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1年税务专业非全日制招生计划25人,其中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招生在以上计划招生名额内安排。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税务系统干部职工。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gov.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现场确认程序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三)报名情况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考生报名后,请将报名情况及时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以便汇总。

    联系人:张智,电子邮箱:zhangzhi5068@sina.com。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初试日期:2020年12月26日-12月27日

    初试地点: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初试科目:1.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204-英语二(100分)

              3.396-经济类综合能力(150分)      

              4.433-税务专业基础(150分)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官网上公布,一般应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专业课笔试。

    3.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五、录取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第一年在学院脱产学习,第二年不需脱产,可在岗工作,并完成论文写作与答辩

    七、学费

    共计8万,由个人支付,分两次交清。

    八、住宿安排

    学院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十一、招生咨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宣传中心

    电话:(010)64505171、64505058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电话:(010)61986880 

    本简章由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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