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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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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0-12-31 阅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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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三、不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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