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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关于发放2021年全市价格监测信息采集、应急价格调查采报人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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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11-23 阅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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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合理补偿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价格监测点采报人员,提高采报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价格监测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价格监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改价监中心〔2016〕18号)要求,拟对全市范围内的62家价格监测定点单位采报人员进行劳务补助,补助资金共7.46万元,现将补助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示情况有何意见和建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反馈。

    受理单位: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0471-6201572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如意大厦A座2楼。

    附件:2021年全市价格监测信息采集、应急价格调查采报人员补助资金明细表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2021年全市价格监测信息采集、应急价格调查采报人员补助资金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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