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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工信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开展2024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自治区工信厅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3-28 阅读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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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4-02056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民爆字〔2024〕139号
    成文日期 2024-03-28 公文时效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开展2024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4-03-28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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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开展2024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工安全函〔2024〕4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不折不扣落实重点检查任务。各盟市、旗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完成《通知》中明确的检查任务强化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安全生产隐患,从根本上消除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频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杜绝走过场。民爆企业按照要求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旗县(区)工信局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盟市工信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自治区工信厅半年不少于一次

    三、严明检查纪律。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如拒绝签字,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检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2024327


    附件下载1: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开展2024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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