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呼财购〔2022〕53号)要求,结合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年终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为顺利完成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年终处理工作,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年终处理相关事宜,现结合我市财政年终结算业务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各预算单位在年终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时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符合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呼财购〔2020〕16号)相关规定。不得以年终财政资金收回为由,不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缩短等标期、缩短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不得违法违规开展采购活动,坚决杜绝“突击花钱”、“突击采购”。
二、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要随时了解本单位年终政府采购项目进展情况,对存在无法落实政府采购预算风险的项目,要根据政府采购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叫停或做出相应处理。本年度采购活动已结束的政府采购项目,各采购人要尽快完成合同签订及备案和履约验收相关工作,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停止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三、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
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将“无预算不采购”政策执行到位。各采购人在发布采购项目公告时,原则上应确保按所确定采购方式的开标或开启时间不得晚于12月15日。未及时或来不及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于次年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后重新开展。对财政预算资金收回后已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采购人仍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四、严格做好政府采购年终处理
12月下旬,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停止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进行财政预算资金年终结算。按照预算执行管理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政府采购云平台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保持一致,各采购人应于12月31日前,根据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进展情况,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做出相应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年终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呼财购[2022]5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