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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自治区工信厅
其他
各盟市,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经研究,现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工信节综字〔2019〕412号)。相关工作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第26号公告)执行。
特此通知。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