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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工信厅】关于自主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自治区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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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4-12-11 阅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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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4-0710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装工字〔2024〕648号
    成文日期 2024-12-11 公文时效

    关于自主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4-12-1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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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结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工信厅计划分级培育自治区智能工厂,基础级智能工厂由企业自主评定。具体事宜如下:

    一、拟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评定的企业通过智能制造评估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网上进行自评估

    二、评估等级达到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一级以上的,视为达到基础级智能工厂条件,可自主评定为基础级智能工厂。

    基础级智能工厂是申报认定先进级及以上智能工厂的前提条件,申报先进级及以上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应在上年度完成基础级智能工厂自主评定

    四、各盟市工信局加强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自主评定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大力提升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数量规模。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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