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发展改革委,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政务服务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委和经济促进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0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区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精心做好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
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08号)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