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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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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10-26 阅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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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任务艰巨。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现就做好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防控任务的艰巨性繁重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精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压实压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各部门单位从严从快从细落实防控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杜绝麻痹思想,科学精准防治,全力以赴,严防疫情扩散蔓延。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精准有效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靠前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突出监督重点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深入开展督导检查,认真分析研判当前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形势,认真监督检查各地区、部门是否坚决做到“十个必须到位”,即领导必须靠前指挥到位、人员必须动员组织到位、措施必须精准到位、规范必须执行到位、漏洞必须补救到位、保障必须及时到位、配合必须协调到位、责任必须落实到位、监督必须跟进到位、宣传必须引导到位。要聚焦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紧盯核酸检测、流调溯源、隔离转运、社区管控、院感防控等关键环节,主动靠前,下沉一线实地开展监督检查。要压实“四方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属地责任特别是对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排查管控责任;督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教育、公安等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强化防控协作配合;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令行禁止,带头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三、严肃执纪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着力纠治解决防疫责任和措施不落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要坚持把“严”的主基调贯穿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始终,对贯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部署要求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应付或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从严从快查处问责,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同时重点查处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运用好“四种形态”,精准执纪问责。


    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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