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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牧区草原防灾减灾工程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发改农经〔2016〕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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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6-05-23 阅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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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关于印发牧区草原

    防灾减灾工程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6〕467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兵团发展改革委、农牧厅:

      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是广大牧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提高特区草原防灾减灾能力,维护牧区草原生态安全,促进牧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联合编制了《牧区草原防灾减灾工程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扎实推进规划实施。

      附件:牧区草原防灾减灾工程规划(2016-20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  业  部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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