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你公司在代理“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建设标准体系编制服务”(项目编号:150101-nmgzb-GK-20210001)过程中,开评标视频存在卡顿、无声现象,其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
2023年6月19日,本机关向你公司直接送达《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限期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书,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