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2146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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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6年02月28日 | |
| 名 称 | 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055号(财税金融类072号)提案答复的函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055号(财税金融类072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加快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ESG信息披露机制,提升可持续披露规范性
2024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指导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系统规范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要求,实现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统一。2025年1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又指导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首批《指南》包括“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应对气候变化”两个具体指南,结合上市公司重点难点问题和现阶段实践,为上市公司提供细化工作指导与披露规范,进一步增强披露可比性。
《指引》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即ISSB)制定的准则等国际规则保持较好衔接,在披露框架与披露要素、重点议题、核心披露要求与关键概念定义等方面与国际保持一致,增强数据的全球可比性。《指引》在与国际准则兼容的同时,深度融合中国实践,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三方面设置了21个议题,除国际目前普遍聚焦的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外,还纳入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乡村振兴、创新驱动、供应链安全等国内现阶段发展重点关切的议题。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指导证券交易所持续总结上市公司最佳实践,加强对《指引》的动态评估,不断增强规则的适应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二、引导企业提升内部ESG治理水平,践行ESG理念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完善内部ESG治理水平。第四条明确“披露主体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按照本指引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明确了信息披露需由董事会审议并负责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提高披露质量。第十二条明确要求“披露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制度,确保公司相关内部机构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并有效履行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识别、评估、管理、监督等职能,并披露治理相关信息”。对于具有财务重要性的议题,《指引》采用四要素披露框架,即“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推动上市公司建立ESG治理体系、制定ESG战略、执行管理举措,以更好的内部治理、具体行动带动高质量信息披露。《指南》为上市公司进一步提供ESG治理的典型架构、常见ESG治理架构中的人员构成及职权范围、ESG信息报告及监督机制的代表性实践,为上市公司提供细化工作指导。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指导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持续开展ESG系列培训,提高企业对ESG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认识,提升风险韧性和可持续发展管理能力。
三、推动ESG报告使用第三方鉴证或审验
《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引入第三方鉴证或审验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对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经验和资质,以及第三方鉴证或审验报告的范围、依据、主要程序等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持续关注可持续发展信息鉴证国际国内理论、规则及实践情况。
感谢您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证监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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