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4461 | 分 类 | 反馈意见;审核反馈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6年04月24日 | |
| 名 称 | 关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根据公司材料,你公司国际业务部负责人于2018年4月至2022年12月在锐联财智旗下机构管理境外投资产品,但提供的支撑材料仅为任职机构的关联机构首席研究官的签字证明邮件,任职时间与前述亦不完全一致,请公司补充提供国际业务部负责人曾任职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包括其任职期间、所任职务、管理产品(含起止时间)、境外投资规模、境外资产收益率情况等。
二、请公司按照产品类型(固收、权益、混合),对相应产品数量、规模及最近1、3、5年平均年化收益率、排名进行说明,以及更新公司港股投资规模、产品数量及港股资产收益率情况,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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