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2148 | 分 类 | 全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文;全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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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6年02月28日 | |
| 名 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942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94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支持合肥市争创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城市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21年以来,我会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成都、浙江8省市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推动金融科技在资本市场稳妥有序应用。一是强监管方面,发挥创新试点项目“监管启发”价值,促进监管规则进一步优化完善。二是防风险方面,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在决策支撑、风险识别、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三是促高质量发展方面,推动证券期货领域数字化转型,实现业务流程数字化、标准化、智能化,提升业务运作质量和效率。
截至2025年5月,8个试点地区共公示项目122个,已退出项目22个,结束试点1个,99个试点项目处于运行监督阶段,总体运行平稳。项目涉及基金销售、签约转账、交易结算、投研投顾等多种业务场景,涵盖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业务紧密交织、深度融合。
2025年4月29日,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合肥市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的通知》(证监办发〔2025〕62号);同日,我会复函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在合肥市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的函》(证监函〔2025〕122号),合肥市正式成为第9个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城市(地区)。下一步,我会将指导安徽证监局,联合安徽省及合肥市地方政府部门(单位),组建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合肥地方工作组,做好合肥市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
感谢您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证监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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