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718/2026-00864 | 主题分类 | 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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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科技厅 | 文 号 | 内科规字〔2025〕46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0-22 | 公文时效 | ——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内科规字〔2025〕46号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的运行管理,保障联合体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我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0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的运行管理,保障联合体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和目标
联合体是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升自治区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为目标,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和业态,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以人才团队为支撑的体系化、任务型创新合作组织,是培育形成各产业链核心科技人才团队、服务自治区产业创新发展决策咨询、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逐步启动实施,到2027年,建设30个左右联合体,带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紧密结合,促进自治区重点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组织架构和建设条件
(一)联合体由区内外产业链内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等组成,在自治区注册或驻区单位比例不低于60%,具体组织架构:
1.每个联合体设1个联合体研发中心,主要任务是牵头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战略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并负责联合体运营。研发中心设在首席专家所在单位。每个联合体设首席专家1名、岗位专家若干名。
2.联合体下设若干应用试验室、创新研究室。每个应用试验室、创新研究室设主任1名,室主任统称为岗位专家。
3.每个联合体成立任务执行专家组,由首席专家和部分岗位专家共同组成,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相关领域岗位专家,首席专家担任组长,并负责确定岗位专家人选。
4.联合体研发中心和应用试验室、创新研究室均为联合体专用名称,不作为自治区创新平台序列认定。
(二)首席专家所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岗位专家所在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
(三)首席专家由自治区科技厅公开征集,结合联合体组建需要从区内单位中遴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宏观战略思维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有较高科研水平且结构合理的研发管理团队,有主持国家、自治区级科技重大项目经历,在学术界和产业界有影响力。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开展联合体相关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能满足三年一个任期。
3.所在单位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协同创新能力强,研发实力突出,能够支持首席专家开展联合体相关工作。
4.科研诚信良好。
5.首席专家只能担任一个联合体的首席专家。
(四)应用试验室主要任务是转化联合体最新成果,由自治区科技厅公开征集,应具备必要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一般依托区内产业链上重点企业布局。应用试验室主任应熟悉和了解本领域产业发展情况,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有在职人员组成的团队,能够得到所在企业大力支持。
(五)创新研究室主要任务是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由自治区科技厅公开征集,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实验条件,一般依托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或创新平台等设置,区外单位人员应与区内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稳定的合作关系。创新研究室主任应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相对固定的研发团队,能够得到所在单位或区内合作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三、职责要求
(一)首席专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联合体任务的整体谋划、组织实施及联合体日常管理,研判本产业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组织提出本产业领域急需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景明确的科技成果清单(以下简称“两张清单”),组织开展产业发展相关战略研究、科技需求分析、决策咨询等,按要求组织落实相关科技任务。
(二)应用试验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试验室的组织管理和任务落实,根据联合体任务要求,协同有关岗位专家开展技术综合集成、试验示范,加强与联合体内外的交流合作,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创新研究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研究室的组织管理和任务落实,根据联合体任务要求,提出具有基础性、前瞻性的技术问题和研究思路,加强与联合体内外的交流合作,联合应用试验室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等工作。
(四)任务执行专家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本联合体需要协同完成的任务和年度计划,研究审议联合体发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成员单位的业务活动,对联合体建设、产业创新发展等提出意见建议。
(五)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应严格履行法人主体责任,为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辅助人员,支持联合体建设发展和人才队伍培育。
四、任务实施
(一)联合体任务主要包括:
1.系统梳理本产业领域发展现状和技术需求,积极凝练“两张清单”,通过全链条有组织科研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协调成员单位的人才、技术、科研设施等创新资源,组织开展联合攻关,促进联合体内创新人才团队的交流互动,形成与各重点产业链创新发展相匹配的主要研发力量和攻关机制。
3.收集、整理、分析产业基础信息和发展动态,开展产业发展预测、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为产业内企业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为产业应急、突发性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二)联合体一个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实施周期开始前一年,各联合体围绕未来三年相关产业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和基础性问题,形成联合体建设三年工作建议,经自治区科技厅审定后作为三年任务框架,逐年推动落实。
(三)首席专家依据联合体三年任务框架,组织任务执行专家组研究形成年度实施计划和科技项目建议,由牵头单位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年度任务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自治区科技厅根据联合体三年任务框架,与联合体首席专家和牵头单位签订三年任务书和分年度任务书。首席专家将年度任务分解到相关应用试验室、创新研究室,以牵头单位名义和相关成员单位签订任务书。
(五)任务实施过程中由首席专家总负责,按照三年任务、年度任务要求,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联合协作机制,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五、运行管理
(一)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联合体总体布局以及各联合体组成等重大事项,指导协调解决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遴选、调整联合体首席专家并开展综合评价等。
(二)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建立联合体联络员机制,委托联合体内相关人员担任联络员,跟踪了解联合体运行管理情况,收集并反馈对联合体建设的意见建议。
(三)联合体在承担自治区科技任务期间,不得自行解散或变更联合体牵头单位,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应及时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申请。
(四)首席专家可根据联合体建设需要,提出补充岗位专家或应用试验室、创新研究室的建议,并及时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申请。
(五)岗位专家出现工作关系变动、身体原因无法承担联合体工作等事项,需由牵头单位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并提出人员调整建议,经自治区科技厅同意后确定。
(六)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联合体信息管理平台,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对联合体相关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联合体研发中心负责及时填报和更新本联合体工作进展、项目进展等。
六、组建程序
(一)自治区科技厅组织有关方面对联合体组建必要性、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综合研判提出拟建联合体初步方向,对于条件不成熟的产业暂缓组建。
(二)自治区科技厅公开征集遴选拟建联合体的首席专家,征集联合体组成单位及相关岗位专家。
(三)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研究确定拟建联合体以及联合体首席专家、岗位专家、组成单位,重点从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和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的基础和能力、组建的可行性、预期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质询和判定。
(四)牵头单位会同成员单位拟定本联合体组建协议,明确联合体建设目标任务、运行机制、合作内容以及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责任等。
(五)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组建协议,经自治区科技厅正式认定后,命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产业链创新联合体”。
七、支持措施
(一)支持联合体深度参与重大科技决策,发挥联合体在产业战略规划制定、科技计划指南编制、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平台布局优化等方面的作用。
(二)在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中设立重点产业链专项,支持联合体围绕产业需求开展政策研究、战略咨询、规划编制、学术交流、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承接自治区科技厅委托的各项重大任务。涉及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等事项的按照自治区科技项目、平台建设、科研经费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经费管理实行“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
(三)依托“蒙科聚”创新平台,以积分奖励和项目资助等方式推进区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大成果二次开发和中试熟化,优先支持在联合体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支持联合体内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的成员单位组建或参与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助力实现“一条产业链一个重大创新平台”目标。
(五)支持联合体引进和培育一流创新人才及团队,采取“人才+项目”方式鼓励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创新、工程技术验证、跨学科跨领域交叉合作等。
(六)优先在联合体内开展各类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活力激发、体制机制创新等改革试点工作。
八、监督评价
(一)自治区科技厅根据需要及时组建联合体监督评估工作组,对联合体重点任务推进、经费管理使用、人员团队建设、成员单位合作等情况适时开展监督评估,对需整改的出具整改意见,向联合体通报并督促整改。
(二)实行年度考评和三年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考评机制。
1.年度考评。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组织对首席专家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出具考评结果,等次“不合格”的,取消首席专家资格。联合体首席专家组织任务执行专家组对岗位专家进行履职考评,考评完成后15日内将考评结果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考评结果作为岗位专家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履职成效不佳、作用发挥不足或连续2次排名处于最后2名的岗位专家予以调整。
2.综合评价。在实施周期最后一年,自治区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联合体及所承担任务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个实施周期联合体布局建设的重要依据。
(三)联合体须建立责权利统一的保障机制。牵头单位组织不力,未按共建协议履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联合体资格;并且在三年内,不得牵头组建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及自治区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若出现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限制申报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