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2147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6年02月28日 | |
| 名 称 | 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494号(财税金融类154号)提案答复的函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494号(财税金融类15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利用香港金融优势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民营企业是我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在外贸企业中占比达八成,贡献了我国外贸总值的一半以上,是稳外贸的主力军。金融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坚定不移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持续加大跨境监管合作力度,签署《关于加强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监管的合作备忘录》,在赴港发行上市、执法合作、中介机构监管及信息交换等方面细化监管合作机制,相关机制运行良好,有效支持境内企业赴港融资发展。自2023年3月31日《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公告〔2023〕43号)落地实施以来,总体运行平稳有序。截至2025年3月末,中国证监会共向117家赴港上市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同期共有99家企业经备案在港上市,合计融资1,181亿港元(约合人民币1,081亿元)。作为内地资本市场连接全球的重要桥梁纽带,香港已成为内地企业最主要的境外上市地。
下一步,为更好地支持民营企业利用香港资本市场融资发展,金融监管部门将继续指导银行、证券、保险业紧跟民营企业需求,加强与香港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民营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应对贸易摩擦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并指导行业协会加强金融人才交流,为长期协同发展筑牢人才根基。中国证监会将在既有监管协同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管协调联动,完善与境外监管机构的定期沟通机制,提升备案管理质效,助力企业境外融资发展,支持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更开放的姿态融入国际经济舞台。
感谢您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证监会
2025年6月26日


【打印】
【关闭窗口】

